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建立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建立工商局在浙江省25受理工商局,工商局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点。登记机关今年开始在7月1日开展工作,收集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登记文件,颁发登记证书,不收费。
这是上汽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与优化服务改革放电管的权力下放所需的重要举措部署。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台州市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浙江省市场管理局试点全国首个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点,开始的注册商标质押登记改革。
台州接受点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社会上各方面的充分肯定。截至2015年底,到接收点已办理质押登记239笔,同期全国总量的40%以上,近10万的信贷总额。在此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扩大试点的浙江接收点的范围省工商局工商局成立25获得积分。
根据“通知”的要求,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展相关业务接收点,接受商标局的业务指导。当事人提交的指控代表商标局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文件的接收点和发出适当的注册商标质押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登记机关应当受理核查处理人员的应用程序的标识,使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和列表的列表,并会得到及时的照顾和商标局。当接收点的业务,我们不收取从党的任何费用。
新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受理点名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沉阳市,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泰安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管理
广西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