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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你的悠着填”
文章来自:南京衡天财务公司 点击数:1633 [返 回]
许多农村创业者将成立公司,现在注册资本的认购制度,这意味着你要写多少钱,不需要提供验资。有些年轻人喜欢面子,显然只有一两百万元,要注册几千万甚至更多的注册资本,这样的其他人看了公司才有实力。这真的是无风险的吗? 事实上,风险很高。律师韩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法三,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资金承担义务或者没有充分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没有委托人和投资内部的利益,公司应该支持公司债务的还款责任。 比如说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实际出资额只有200万元,缺口1800万元,公司对外负债2500万元,买不起,股东不宜出资限额1800万元以内的公司负债支付。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认购的1800万元已经到期,公司没有钱。它已经支付到期,没有到期,为了弥补还款责任。其次,资金期限没有到期。 “公司法解读第二编”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会费视为清算财产。未缴纳的款项包括尚未到期但尚未到期的未付款项。公司是否在清算中解散,首先要支付的却不是实际出资首次出资的公司作为清算资产,还规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认为股东没有支付公司债务的责任,法院应支持赔偿责任的解决。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公司没有解散就可以规避这个问题。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破产公司的保荐人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即股东)支付被认购的贡献。还特别规定“不受资金限期”。所以,公司没有钱,股东可以延期,也可以在投资后的10年期间开始,公司可以不解散,但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破产申请破产,一旦法院接受破产,所有的出资,虽然不到期,必须资助。 将股份转让给他人不是你能绕过这个问题吗?如果捐款太大,将不会被支付,公司将无法管理业务。而是将股份转让给非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人员,以避免注册资本的风险。这可行吗? “公司法解释之三”第十八条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转让股权,接受股权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这个技巧是没用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认购制下的注册资本大大超出了自身的实力。所以,韩宝律师建议,如果公司还没有成立,填写注册资本应该是他们的手段,多少钱会资助多少,不要面对贪婪,动辄写几亿元,风险非常大;如果公司已经成立,认缴的实质性会费和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可以申请减资,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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