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成立的新公司有没有国内的银行账户,如何支付的新公司成立的基金可以被认定为投资?
为了在中国设立一家新公司,国外的信用卡我用支付设立这些资金并确定为新公司对它的注册资本的成本?
在中国对外投资的问题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在第二阶段的中国公司成立,由于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而不是公司的银行账户,为了解决这些成本,国外经常使用下面的方法来支付这些费用:
1.直接支付由外国母公司;
2.有一些外籍人士使用国外信用卡支付现金人民币后;
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时间直接记到国外母公司之间的成本。然而,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思考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是否可以作为该公司对它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吗?如果外籍人士在国外是暂时的资金,中国公司在这之后的成本来设置以及如何将其支付给外国母公司?如果这些成本随着国内企业对外国公司临时贷款,又该任何一间分行支付?
鉴于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国内企业为国外企业提前暂时无力支付的钱支持正常的目前。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如果这些费用报销作为人民币境外个人,境外个人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这些人民币购买外汇,并带出或向中国出口。但这种做法合法吗?它是所有值得思考的问题。此外,如果国内企业应付款给其他离岸公司,鉴于情况不能长期支付后续将是问题吗?
目前,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的钱已经无力支付(除非中国放开外汇管制这一部分),它已经在其他应付款挂帐国内公司。如果长期垂下来,可能会遇到被迫调整到钱不能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管理人员这一数额做处理。公司在国内面对这样的情况,以及需要专管员认为,受到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我们遇到的这些情况下,中国的法律环境,如果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案?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外汇系统提供了一个所谓的“临时首都”帐户功能可能性。由外国公司通过打开对建立国内企业的临时资金账户,通过投资的可能量,确认该帐户的上限。开户后,外国公司可以在输入帐户资金,并转换成人民币使用。与此同时,这个帐户的使用,应适当管理这么晚了这些成本,因为公司内部注册资本和融资的过程。
临时资本账户完全符合中国的法律路线,但相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耗费公司注册方法。如果您想了解临时资本账户的详细信息,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