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完善“南京市工商登记改革方案”(宁政发[2014年]第107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操作方法的发展结合起来。
第二个申请人使用非住宅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以及其他商业,写字楼,独立住宅(包括建房集体土地)在项目的运作和公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中,此人后,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的文件,如房屋,工商登记部门可直接登记的权利。
使用非独立式住宅作为住所(场所),从事申请人提交或房屋所有权和其他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文件的权利以下业务项目第三申请人后,工商登记部门就可以直接注册: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
文化创意,咨询策划;
动画和游戏开发;
电子商务;
翻译服务;
工业设计;
股权投资。
文章作为住宅项目的运作下比工商登记部门等申请条住宅用途(经营地点)一般不会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一)申请人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住宅用作经营场所的利益相关者提交”填写(附件1);
(二)申请人提交的住房或其他房屋租赁合同文件,并使用“利用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利害关系人提交”办理工商登记的权利所有;
(3)基于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规划意见。
第二十规划咨询,以确认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的“南京市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计划确认申请表”(附件2)。
(B),提供环保,施工安全监督,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同意。
(三)城市规划局和局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在门口住宅单位的宣传指示,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
(4)公示后,市规划部门没有收到正式的反对意见,印发“南京市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规划确认意见”(附件3)。
上述申请材料的第六条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规划意见的应用程序窗口的观点每个窗口或窗口确认为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规划科。
第七条本办法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下,不改变原住房用地,房地产登记的性质。财产权应房屋所有权房屋征收的情况下,提交依然遵循书面承诺登记的目的原来的补偿。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